花蓮縣衛生局檢驗科 - 檢驗線上申請系統

   首次登入的店家或廠商,請輸入統一編號或者登記證號。
 
*一般民眾於「檢驗申請資料維護」清單畫面中,若申請資料之狀態為「已完成」,則可點選進行檔案下載,灰階則無法下載;點選後會出現輸入下載密碼之提示視窗,輸入正確密碼即可下載檢驗報告。
申請檢驗報告下載期限:3 個月

微生物類檢驗: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三下午三點。

檢驗時限:
(1) 微生物類:自樣品收受起 14 個工作天內。
(2) 化學類:自樣品收受起 7 個工作天內。
(3) 動物用藥殘留及殘留農藥檢驗:自樣品收受起 14 個工作天內。